弘扬沂蒙精神,携手阻击疫情——临沂城发集团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鲁网2月5日讯(记者 郭念礼)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弘扬沂蒙精神 凝聚文明力量 携手狙击疫情”活动的通知》(临文明办〔2020〕3号)的要求,2月5日,临沂城发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制定免收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厂房、仓库及公寓租金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着力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会议研究决定,对应用科学城、综合保税区、郯城电子产业园、大院北区沿街商业、银河湾3号院商业区等集团旗下对外租赁资产中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减免2个月租金。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减免措施如下:
对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免收政策执行期间租赁费用;
对已签订租赁合同,尚未缴纳租金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免收政策执行期间租赁费用;
对租赁职工公寓(应用科学城、综合保税区、郯城电子产业园等)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免收政策执行期间31天公寓租赁费用;
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31天内)的中小微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免31天租赁费用;
对集团旗下房地产租赁商业区(大院北区沿街商业、银河湾3号院商业区等):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免收政策执行期间租赁费用。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布以来,临沂城发集团高度重视,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等各级决策部署,立即动员、紧急部署,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多措并举提升保障,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切实做到主动防控、精准防控、科学防控,以实际行动践行沂蒙精神,发挥先锋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城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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