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多举措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鲁网6月11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围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多措并举,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县应急局统筹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开展差异化执法,严格落实差异化执法频次要求,不超过检查频次上限。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前3天在“鲁执法”平台内提报检查计划,积极与其他部门、科室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实现入企留痕、执法可溯。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检查43次,入企扫码记录203条。
依托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平台、县化工产业园安全应急一体化监管平台、群众举报、部门联动等渠道,将非现场执法模式作为重要的执法手段,真正减少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今年以来共办理非现场执法案件7起。
县应急局制定了2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结合市局轻微违法行为首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已对25家企业的66项轻微问题实施了不予行政处罚措施。(通讯员 武祥德)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