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抓好市场主体登记工作 推动政务运行高效运行
鲁网8月15日讯(记者 庄家丽)8月15日,淄博高新区召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郑国胜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和两个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市场主体创新事项,并请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彩英,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职员穆涛回答了现场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今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总牵引,坚持“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服务理念,在服务上做“加法”,在优化流程上做“减法”抓好全区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推动政务运行高效运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施行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6月3日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40条,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在工作职责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和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测算机制、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在细化和完善登记规则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在优化登记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细化了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在健全退出机制方面,《规定》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首创个体场景化应用
通过对淄博高新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数据分析,筛选出六大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高频服务场景,分别是超市便利店、货运代理、网上卖货、美容美发美甲、信息咨询、五金建材店,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服务拓展到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打造个体工商户场景化申报系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极简办配置管理、个体工商户场景化申报、智能审批管理和数据对接。
目前已在政务服务自助设备中安装功能模块,新功能正在测试阶段,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实现个体工商户场景化智能审批365天24小时不打烊,审批提质增效,服务降本提速。
市场主体“一房一码”标准地址登记应用
为破解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中虚假地址、模糊地址甚至冒用他人地址带来的“审管”难题,淄博高新区于2020年6月在全省率先启动“一房一码”标准地址库改革,开展了以房屋和市场主体两个数据为基础支撑的社会治理探索。2020年12月,“一房一码”标准地址库及应用平台建成使用,标准地址库采集了来自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信息,通过村居采集的、无不动产权登记信息的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房屋信息。目前,“一房一码”标准地址库拥有房屋数据132592条。
2025年,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了“一房一码”标准地址库对接企业开办“一窗通”及登记审批业务系统项目,增加了“一房一码”住所(经营场所)的填报方式,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标准地址登记工作。房屋产权人通过爱山东(淄博高新区站点)登录“一房一码”应用,可查询、认领名下房屋信息并生成房屋校验码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登记,适用住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免于填写房屋产权人证件号码、手机号、产权证件编号、房屋地址等信息,实现减材料、减流程,既保护了房屋产权人个人隐私,也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平台年应用次数预计超过8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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